簡易室內裝修申辦服務
簡易室內裝修申辦服務
本公司具備「室內裝修設計技術人員」及「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專業證照,能協助客戶完成從設計、申請施工許可、施工執行至竣工合格證明的一條龍服務,確保裝修工程合法、安全、品質優良。
一、業主須提供資料
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業主身分證
二、關於室內裝修申請的基本條件如下: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如商辦、店面、診所等)。
六樓以上之集合住宅。
六樓以下集合住宅但涉及增設或拆除廁所或浴室。
六樓以下集合住宅但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
三、簡易裝修的樓地板面積限制:
住宅使用部分:不受樓地板面積限制。
十層以下或地下各層:單層裝修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下。
十一層以上建築:單層裝修樓地板面積100平方公尺以下。
一、公共安全與防火避難的保障
透過室內裝修圖說審查,可確認裝修內容符合防火相關法規要求,包含防火區劃、逃生動線及材料使用等,避免因裝修不當影響火災避難與公共安全,確保使用者的基本生命安全。
二、透過法規審查保障住戶產權
裝修內容經合法審查後,可降低違規裝修風險,避免日後遭要求拆除、被檢舉或影響不動產買賣、貸款及保險等權益,協助住戶與所有權人維護自身產權。
三、施工責任制度化
圖說經核准後,施工須依核准內容施作,使設計與施工有所依循,當發生爭議或瑕疵時,可明確追溯責任歸屬,避免責任不清而產生後續糾紛。
四、設計安全制度化
透過專業人員於設計階段進行法規與安全檢討,將結構、使用及安全考量納入設計中,降低施工後才發現安全疑慮的風險,提升整體設計品質。
五、居住安全之把關
整體圖說審查機制可作為居住安全的第一道防線,確保空間配置、固定裝修及使用動線符合安全原則,讓使用者在長期居住與使用上更安心。
室內裝修審查釋疑
按建築法第95條之1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 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並限期改善或補辦, 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
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室內裝修」係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毯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1.2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四、分間牆變更。
案內政部99.3.3台內營字第0990801045號令修正發布「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6層以上之集合住宅即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據此,其室內裝修當依法申請審查許可。
另外,內政部於96年2月26日以台內營字第0960800834號令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及辦公廳,除建築物之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以外,除任一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仍應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一) 增設廁所或浴室。
(二) 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
有關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之限制,除應檢討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88條規定外 ,同編各專章條文另有規定者,尚應優先檢討符合相關規定,尤其「室內安全梯」、「排煙室」、「緊急用升降機之機間」、「高層建築物之走廊及防災中心」等空間,其室內牆面及天花板均應以耐燃一級材料為限。
以室內裝修業最常見的「住宅」為例,裝修材料限制如下:
(一)使用燃燒設備的房間
因住宅內部「廚房」空間經常使用火源 ,最易發生火災,裝修材料特別限制應採用耐燃一級或耐燃二級之防火材料。另樓高16層以上高層建築物使用燃氣設備,應採具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予以區劃分隔。
(二)連通樓梯之走廊、門廳
集合住宅內各戶連通樓梯之共同走廊、門廳等空間,乃逃生避難的必經動線,裝修材料應以耐燃一級為限。
(三)位於11層以上之住宅
11層以上因救災不易,居室空間裝修材料特別限制應採用耐燃一級或耐燃二級。
(四)安全梯間、排煙室
為使人員在逃生避難過程進入安全梯或排煙室後,能得到更高的安全保障,類此空間之裝修材料,嚴格限制採用耐燃一級。
(五)浴廁、陽台、儲藏室等
住宅內類此非居室空間,裝修材料得不受限制。
(一) 市政府制式表格申請書
(二) 原核准平面圖
(三) 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四) 室內裝修圖說
室內裝修申請範圍,並無最小面積限制,但基於公共安全及法令檢討需要,原則上應以整層為申請範圍,惟若不妨害或破壞其他未裝修部分之防火避難設施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該局部裝修範圍申請:
(一) 以整「戶」申請。
(二) 獨立之使用單元,且不得妨礙或破壞其他非申請範圍之防火避難設施,其裝修圖說應一併檢討同層非申請範圍之逃生避難動線。
(三) 自成一個獨立防火區劃,且不得妨礙或破壞其他非申請範圍之防火避難設施,其裝修圖說應一併檢討同層非申請範圍之逃生避難動線。
(四) 已取得使用執照或變更使用執照,分間牆已明確者(如學校教室、醫院病房、旅館客房等),得以該局部空間範圍送審。
(五) 已領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之建築物,室內局部空間再裝修者,同意以局部裝修面積送審。
(六) 特殊情況經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同意者。至於室內裝修申請範圍的「樓地板面積」應如何計算?基本上,得以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所載的面積或以牆中心線實算樓地板面積為申請範圍。
未汲及公共安全之空間,如有以下情事,需由開業建築師簽證負責:
1.涉及一磚厚以上之磚牆變更。
2.涉及厚度12公分以上鋼筋混凝土牆之變更。
3.未按建築技術規則防火避難設施之下列各項目於設計圖說上逐項檢討標示符合規定者:
(1) 直通樓梯步行距離
(2) 設置二座直通樓梯之限制
(3) 走廊淨寬度
(4) 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之寬度及數量
(5) 緊急進口裝置
取得室內裝修施工許可後,業主或施工單位應主動向管理委員會報備,並提供「室內裝修施工許可函」等相關證明文件。施工期間,應將許可文件張貼於住家出入口或施工場所明顯處,方便管理委員會及住戶辨識該工程已依法申請。
如未張貼相關許可文件,管理委員會或住戶如有疑慮,可通報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依法查處,以維護公共安全及住戶權益。
備註:
台中市政府使用管理科提供之室內裝修許可證明分為兩種:一般住宅類型通常為「室內裝修施工許可函」;非住宅且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空間,則為「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其格式較接近台北市政府之室內裝修許可證。
本公司室內裝修送審服務,最低收費為 38,000 元,超過基本坪數者以 每坪 1,500 元計算。以上費用不包含展延申請、竣工申報及因變更設計所產生之額外圖說修改費用。
室內裝修送審作業內容包含現場丈量、圖面繪製、文件整理及相關申請程序,故需於執行前完成簽約,並收取合約總金額 30% 作為訂金。
如客戶僅委託本公司辦理室內裝修送審服務,後續工程另由其他合法室內裝修業或施工廠商承接者,需另行簽訂《室內裝修設計人/施工人變更同意書》。自新任承接廠商接手後,施工期間及完工後所產生之工程品質、現場變更、設計調整、材料選用、法規符合性及相關責任,均由業主及新任承接廠商自行負責,與本公司無涉。
若後續工程由本公司承接辦理,原已支付之室內裝修送審服務費,得於工程合約成立後折抵工程款。本公司亦將協助辦理後續展延及竣工申報作業;惟若因客戶變更設計、現場條件變動、主管機關要求補正,或非本公司原因所產生之額外圖說修改、文件申請及相關費用,則另行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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